关于行政办公设备领用和更新申请的通知
根据学校2016年3月24日行政办公设备申购会审会议精神,对于年度计划外的一般行政设备的领用和更新,授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并在每年9月份向会审小组汇报审核及落实情况。
为规范并简化相关领用手续,请有行政办公设备领用需求的部门填写本通知中附件,新进人员请填写附件一《新进教职工办公家具及设备领用证明》;已在职教职工因旧设备损坏、老化或其他原因需重新申领的,请填写附件二《行政办公设备更新申请单》。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