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与科学配置、政府
采购的组织与管理。
1.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管
国有资产使用状况与效益。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全周期管理,包括验收、登记、维修维护、
报废鉴定、处置、账目核销等。
3.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与公有房的产权管理和学校房产的日常
管理。
4.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与财
务处一起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申报、变更、上报、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政府网上商城采购和限额以上零星采购工作,对各单
位分散采购进行指导、监管。
6.负责除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限额以外的设备、办公用品及低
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管理工作和办公用品库房的日常运行。
7.负责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8.定期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政府采购信息报告、 国有资产
使用情况报告。
9.负责国有资产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招投标,承担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
和经济合同审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等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学校招投标采购
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学校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
办法,规范采购流程。
2.负责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招投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
程、服务的集中采购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库”。
4.负责招投标与经济合同的档案归口管理。
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