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线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服务类商城的通知

发布者:林毅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8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服务类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即日起在《通知》规定的服务类项目采购中推进使用网上商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城适用范围

《省级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第一批)》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100 万元(不含)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可使用该平台采购。

网上服务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承办部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采用服务商城以外的方式采购。其中:预算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证明材料,由采购承办部门存档备查;预算2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文件及证明材料,需提交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在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二、服务商城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由采购承办部门自行采购,确需从服务类网上商城采购的,采购承办部门可采用邀请比选或公开比选方式采购。对于需求相对明确、价格差别不大的采购项目,采购承办部门可采用直选方式采购。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校内招标限额20万元及以上、江苏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服务商城公开比选的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学校单一来源管理办法的采购项目,在经过单一来源论证后,可采用直选方式采购。

三、评审办法

对公开比选、邀请比选的采购需要进行评审的,可采用最低成交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价指标难以量化、非通用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原则上应优先从学校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金额大的项目应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五、采购流程

(一)申报采购计划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录入申请》交财务处申报采购计划号。

(二)采购实施

按照服务类网上商城管理规则执行采购流程:由采购组织方在服务商城发布采购公告,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商城系统自动推送成交结果给成交供应商,并自动发布成交公告。采购组织方保存采购档案备查。

(三)合同签订及履行

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交采购组织方在服务商城进行公示。

(四)履约验收及付款

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意见。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收到供应商发票15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


附件:

《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商城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合署)

2024930       

关于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