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23年11月14日上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研究生院、保卫处、教务处开展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学院安全管理员参与检查。
工作会上,国资处处长郭军宣达了省教育厅苏教安函〔2023〕1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紧盯实验室安全,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本次检查共分为三组,各检查组深入各学院实验室、科研平台、教学实验中心,参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检查中就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指正,责任单位做到即知即改;针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已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下发了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要求11月26日前限期整改,持续督促隐患闭环管理。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校级巡查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