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阶段(11月14日)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协同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将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11月26日前完成整改,闭环管理。
二、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1月26日前)
请各相关单位即日起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管理可直接由院安全管理员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建立检查计划后下发整改通知,限期11月26日前完成整改。或于11月17日前填报《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发至指定邮箱统一下发。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11月30日前)
省教育厅专家组对各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后下达《2023年江苏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各高校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整改报告,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带头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有序。
2、请各相关单位注意各项检查和材料报送时间节点,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85811131,联系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
附件: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12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