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姚玲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22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函〔2023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14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3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阶段(1114日)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协同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将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1126日前完成整改,闭环管理

    二、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126

各相关单位即日起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管理可直接由院安全管理员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建立检查计划后下发整改通知,限期1126日前完成整改。或于1117日前填报《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发至指定邮箱统一下发。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1130日前

省教育厅专家组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后下达《2023年江苏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暨“回头看”工作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各高校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整改报告,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1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带头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有序。

2、请各相关单位注意各项检查和材料报送时间节点,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85811131联系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

附件: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切实抓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312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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