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我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17日前)
请各相关单位即日起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阶段(4月17-19日)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协同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隐患单位下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隐患,做到闭环管理。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6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后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育厅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带头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有序。
2、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19日12:00前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85811131。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 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