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气体钢瓶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李麦宁发布时间:2021-11-12浏览次数:645

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规范气体供应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对我校实验室气体购买规定如下:

一、供应商备案与要求

20211126日前,请采购气体钢瓶的实验室通知相关供应商,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B12-F101办公室,对其相关资质审查、备案。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2份。

1、企业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运输车辆信息;

4、其他钢瓶充装许可证;

5、公司法人与相关进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销售气体钢瓶品牌、商品、单价等所售商品清单;

7、承诺回收各类老旧气体钢瓶。

二、采购

12021121日起,各学院、各实验室所有气体钢瓶从已备案的供应商采购。

2、为了保证气体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妥善维护,实验室不得购买钢瓶瓶体,全部租用供应商的钢瓶。

三、验收、搬运、存放与管理

1 采购单位在接收气体钢瓶时,应该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气体钢瓶有缺陷或严重腐蚀、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未粘帖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未佩戴安全帽(有防护罩的除外)或防震圈等其他安全附件、钢瓶颜色缺失或错误、缺乏检定标识等,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拒绝接收。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为气体钢瓶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审验本单位气体钢瓶供应商资质,监督本单位气体钢瓶使用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本单位气体钢瓶日常使用情况。实验室使用人员协助做好本单位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单位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张贴在气体钢瓶附近的醒目位置。

3、实验室建立气体钢瓶购买和使用台账,并按要求规范登记使用记录。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须关闭。气体钢瓶如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已损坏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定期对气体钢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查隐患。

4 气体钢瓶使用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无腐蚀,避免阳光直射。配置气体钢瓶柜或气体钢瓶防倒链、防倒栏栅。

5 实验室内不得留存过量气体钢瓶,对于常年不使用或确定不使用的钢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回收处置。

四、运输

1、备案气体钢瓶公司车辆将前往保卫处发放“通行许可证”进校,未备案气体钢瓶公司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进入学校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相关制度要求。

五、其他

1、本通知未尽事项,按校级相关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