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设备危险源梳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麦宁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451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省市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近期将组织开展全校各类实验室设备危险源的梳理整治工作,包括: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验室冰箱和烘箱(含干燥箱、马弗炉、电阻炉等),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梳理整治工作

1.请各学院、部门深化认识,高度重视,继续落实本单位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国资处将根据资产系统相关数据和各单位危险源排查情况,组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使用登记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双证)齐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或检测,并协助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双证上墙制度等。

3.对于因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其它因素未办理齐全双证的压力容器,一律严禁使用,由各学院、部门发起强制报废处理。

4.请规范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场地,严禁与实验操作场所和实验人员场所混用,做到独立空间放置。

5.各实验室即日起通知所购气瓶供应商,将以下公司材料报送国资处,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入校车辆与人员信息等。国资处进行信息备案后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未经备案将限制入校。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文件对实验室内气瓶进行严格管理。

二、实验用冰箱、烘箱(含干燥箱、马弗炉、电阻炉)等危险源梳理整治工作

1.请各学院、部门认真落实本部门实验用冰箱和各类烘箱等危险源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冰箱、烘箱必须满足使用期限要求,原则上不得超期使用(冰箱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烘箱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对于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设备,由各学院和部门发起报废处理,处置流程实行优先级。

3.国资处即日起将组织委托第三方单位,针对2009年后购买使用的各类烘箱进行检修,并协助张贴检测标志、高温警示标识等。请设备保管人检修时现场对照检修方案监督,并在检修完成后签字确认,烘箱检修方案详见附件3。设备检修及报废处置建议清单将另行发送至各单位安全管理员。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并有明确标注。

5.冰箱外须张贴试剂清单,冰箱内存放的试剂必须可靠密封,且应根据品种、性质等分类整齐存放,并标明:试剂名称、使用人和日期等。

6.冰箱、烘箱的使用满足空间要求,冰箱周围留出足够散热空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

相关危险源排查台账请各单位参照附件1和附件2填报,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20211110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B12架空层F111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建军

联系地址:B12-F111

联系电话:85811131

联系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

  


附件1: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览表.xlsx

附件2:冰箱和各类烘箱等危险源使用登记一览表.xlsx

附件3:2021年各类烘箱检查保养方案.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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