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发布者:顾红宁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812

南中医大资字(2015)3号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验收工作,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和私自变更采购合同、设备型号与技术参数等,保障学校利益,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等,结合设备验收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已经由2015年4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5年4月16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