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礼金、财物及宴请等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在评审期间不得单独与投标单位接触。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评审小组担任评委,已进入的应主动提出更换。
4.应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5.评审专家应自始自终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迟到、退场、离席。评审时手机需关闭或调为振动模式,不得在开标室接听与评审相关电话。
6.评审专家评审期间不得明示或暗示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引导性的意见。
7.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
8.评审专家需严守纪律,对评标、定标的全过程保密,评标所用资料及工作底稿不得带离评标会场。对评标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