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资字〔2022〕5号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离职等过程中管理疏漏而导致学校资产流失,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2年5月17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