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合理配置工作,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4.根据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与质保,参与仪器设备的合同履行。负责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计划、采购和供应等工作。

5.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申购可行性论证、维修保养和报废评估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平台建设,建立使用绩效考核体系。

6.负责危险化学品计划、申购手续等的办理、储存和供应工作,负责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及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的合法合规处置工作。

7.负责学校公有房地产的产权管理,办理学校产权变动事项。

8.负责对经营单位占有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及资源的审核、登记、评估、界定、划转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经营性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登记与监管。

9.组织培训、考核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10.负责学校招投标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

11.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

12.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招投标工作。

13.负责组织项目合同审核和监督实施。

14.负责相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有关统计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