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拟对汉中门校区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场地进行租金底价及收费单价评估,现就评估服务公开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服务内容:对汉中门校区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场地使用年租金及充电桩收费单价进行评估。
位置 | 室外场地面积(㎡) | 充电桩个数 |
7号楼东侧广场 | 28.8 | 30 |
大操场南侧 | 48 | 50 |
大操场东侧 | 19.2 | 20 |
大操场北侧 | 19.2 | 20 |
10号楼西侧 | 9.6 | 10 |
三、项目预算:3000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请将本文件密封,密封袋封皮应标注有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编号等标识,封口处还应加盖骑缝章;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0:3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12-F111;联系电话:025-85851907
4.请在2026年6月16日16:00前按操作指南(见附件)自行申请进校。被访人:房莲老师;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入校相关上传材料: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由仙林校区北大门进入校区递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及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估价师证书或评估师证书、估价师或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6月11日起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六、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遴选将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总报价最低的一家供应商为我校提供服务。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房产出租底价评估服务项目报价单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