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报废家具处置
(NZYCZ2025-003)
根据学校2025年6月10日大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会精神,依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资〔2025〕160号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对汉中门校区报废家具一批进行处置,欢迎各公司积极参与报价。请各公司仔细阅读附件中的《项目要求》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相关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项目要求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联系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
报名函
附件4:
访客入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