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发布者:姚玲发布时间:2022-11-26浏览次数:241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资产管理效能,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中医大资字【20224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办法(南中医大资字【20142号)》等文件要求,启动2022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摸清家底,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准确掌握各部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根据资产盘点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逐步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范围为原值单价在2万元以上、归口为“家具与设备”的固定资产,盘点基准为20209月至20228月(以财务入账账期为准)期间添置、属于家具与设备归口的固定资产(含受赠入库资产)。

三、盘点评价责任单位

此次年度盘点由各资产使用部门、学院自行组织盘点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四、盘点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具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等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盘点工作以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网址:http://zcgl.jse.edu.cn,建议在PC上通过“校园综合服务门户——固定资产网”跳转进入)数据为基础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各具体资产部门须逐一核对盘点范围内资产,务必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查重点

本次盘点,各部门、各学院应重点盘点如下设备:

1、有账无物固定资产

2、有物无账固定资产

3、保管人错误的固定资产

4、人员退休、离职但未办理移交的固定资产

5、所在部门错误或不是末级部门的固定资产

6、存放地点缺失、错误或不规范的固定资产

7、资产标签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的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

请各部门、各学院于121前报送负责此次盘点工作的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负责人备案表(附件1),挂靠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独立报送,资产管理员、资产分管领导均未作调整的无需报送

2.数据调整阶段

请各资产管理员以资产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为准组织核对,核对中发现在库资产保管信息有误的,应当先调整再登记,其中本部门可以调整的,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自行处理,涉及跨部门、学院调拨的,填写《固定资产跨部门调拨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zichanchu@njucm.edu.cn,纸质版经签字和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收到《固定资产跨部门调拨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完成调拨申请的核实并完成调整。

3.自查填报阶段

数据调整完成后,各部门应完成《固定资产盘点部门汇总表》(附件3)、《固定资产盘盈表》(附件4)、《固定资产盘亏表》(附件5),其中《固定资产盘点部门汇总表》应同时包括本部门所有、但保管人非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最终形成本单位《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报告》(详见附件6)。上述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zichanchu@njucm.edu.cn,纸质版经签字和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时间为20221223前。此次盘点范围中没有资产属于盘点范围的部门,可不递交附件45

4.复核总结阶段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类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组织对不少于一个学院、不少于两个机关部门进行现场复核。若遇特殊情况,将上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校长办公会等进行讨论研究,同时做好财务账目的核对处理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资产管理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年度盘点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盘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年度盘点和绩效工作。各单位在本次盘点中如发现有资产标签缺失情况,请于自查工作结束后、抽查工作开始前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资产标签补打并及时粘贴。

(三) 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认识固定资产盘点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意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未按时完成盘点任务、拖延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对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交学校纪委、监察处处理。

联 系 人: 汤凡

联系方式:85811041

办公地点:B12架空层F109

    附件12022年学校固定资产盘点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报送表

    附件2:固定资产跨部门调拨申请单

    附件3:固定资产部门盘点汇总表

    附件4:固定资产盘盈汇总表

    附件5:固定资产盘亏汇总表

    附件6: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报告

    附件7:附件1-6签字要求

    附件下载;附件.zip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1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