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党支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者:李麦宁发布时间:2021-12-23浏览次数:1071

为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1122日下午,国资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B12-F121室召开支部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会议伊始,支部书记郭军同志首先传达了校纪委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并指出,《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总共分为9章共287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随后郭军同志和吴志平同志分别领学了《条例》中前两章节的重点内容,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强调,一要学深悟透,领会实质。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贯彻执行《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学懂弄通。二要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理论成果运用,将学习贯彻《条例》同自身具体业务工作实践相结合,同党员行为准则相结合,做到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依法行政、廉洁用权,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师生服务工作。三是强化监督,严守底线。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结合自身实际和岗位特点,严格监督约束自身行为,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系好廉洁“安全带”,确保《条例》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最后,支部党员代表就个人所学分享心得体会。

物资采购科党员代表表示,《条例》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见,我们通过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

资产管理科党员代表表示,资产管理,归属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作为直接与学校的钱、财、物打交道的岗位党员代表,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规范资产房产管理流程,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加强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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