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字[2021]2号-关于加强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麦宁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73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常用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实验室购买大批量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请各学院、各实验室完成如下工作:


一、采购与领用

120211220日起,停止低值易耗系统外采购单个商品单一包装容器大于20公升(千克)的危险化学品。若无特殊需要,各实验室从经过招标、资质合规的低值易耗系统内化学试剂标段的经营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

2我校低值易耗系统内即日起停止销售单个商品单一包装容器大于20公升(千克)的危险化学品,如醇类(甲醇、乙醇)、腈类、醚类、硝酸盐类等。各实验室每次购买危险化学品不超过一周用量。

3、即日起禁止低值易耗系统内所有供应商销售单个商品单一包装容器大于20公升(千克)的危险化学品,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4、未按我校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自行购买非法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相关指导老师负全部责任。


二、存储管理

1每间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千克)。放在试剂柜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10公升(千克)实验台化学试剂架上应只暂放当天用量,用完后应放回安全柜或试剂柜中。(以上数据以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2、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3、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不混合存放;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隔离储存。

4、所有危险化学品上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爆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双锁的专用储存柜中,实行“五双”制度管理。严禁私自购买转让管制类化学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储存专柜应具有通风或吸收净化功能;需低温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腐蚀性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具有防腐蚀功能的储存柜内,并有防遗撒托盘。


三、使用管理

1建立四本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一般危险化学品记录簿》、《易制毒化学品签名、统计盘存与使用台账登记本》、《剧毒与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登记本》与《剧毒与易制爆化学品签名和统计盘存登记本》。台账模板参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内常用下载。台账如实填写,实验室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字。台账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实验室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志,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3、自行配制或分装后的包装物重新粘贴标签,使用四要素标签。

4、实验人员应熟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使用时做好个体防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