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季秋菊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233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苏教办科函〔202031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化学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确保我校化学废弃物处置及校园安全,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管理责任制度规范

学院根据实验室产生和回收化学废弃物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学院内建立健全相应的化学废弃物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制度上墙。有条件的应配备应急设备。

二、化学废弃物分类

请各实验室与部门按照以下化学废物分类进行包装:

1、化学液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俗称实验室废液。主要为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

2、化学废包装容器(废物代码900-041-49),俗称实验室玻璃废瓶。主要为实验室废弃的玻璃试剂瓶、玻璃器皿等容器;

3、化学固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1)感染性固体废物,即接触过感染性物质的实验耗材,包括手套、口罩、塑料试管、细胞培养瓶、培养皿、离心管、枪头等;(2)感染性尖锐废物,包括针头、注射器、解剖刀、缝合针等;(3)易碎性废物,即少量玻璃器皿,包括试管、载玻片等。

动物实验废物不包括在化学固体废物内。严禁将实验动物废物(动物尸体、排泄物和感染性垫料等)丢弃在化学固体废物内。混放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该实验室负责人个人承担。

三、化学废弃物存放

1、各实验室负责人都负有对其产生的化学废弃物作科学合理的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化学废弃物与生活垃圾中混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危险废液。

2、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实验室内必须有固定临时存放区域(可以用有色胶带贴于地面与其他区域区分开),化学废弃物暂存点标牌需贴在醒目位置(标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

3、建立实验室内化学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每次倾倒和回收的时间、成分、数量、回收人员信息等,并有专人管理台账(台账模板参照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内相关文件)

四、化学废弃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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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统一由指定物业每个工作日下午4-7点,进入各实验室内回收。请各实验室按照与物业约定回收时间统一放置于约定区域,其他时间段所有化学废弃物暂存在实验室内,禁止随意丢弃。

2、各实验室将化学废弃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弃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实验室废弃物外包装上粘贴黄色标签。物业人员上门回收,同时发放新包装材料。

3、未分类的化学废弃物,标签信息不完整或与事实不符的化学废弃物,不明化学废弃物,包装不规范或申请表填写不规范的化学废弃物等,物业有权不予回收。

4、化学废弃物回收时间与联系方式:

回收时间:每周一与周四上午,其他时间回收联系物业。

物业回收联系人:吴松琴  13776650259   

郑德华  13815864134(科技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15346-94包装标准规定,化学试剂超过5年可申请报废,玻璃仪器存放超过10年可申请报废。申请过期化学品处置,由实验室须报学院审批,说明理由,后附化学品明细表,写清品名、规格、重量等信息(原则上每个化学品须有完整标签,不应自行分装),化学试剂严格按照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包装。经由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后,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报废处置。

2、我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均有义务参加校级危险废弃物宣传讲座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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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化学废弃物扔入生活垃圾收集桶或随意在室外乱放扔。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置化学废弃物的,将视危害情况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