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闲置试剂代管与化学废弃物回收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汤凡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464

学院、实验室:

一、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实验室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试剂,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暑假期间请各学院、实验室做好本单位存量试剂的盘点与安全管理工作。

需要代管的闲置化学品请2020624日前的每个工作日1000-1600送至我校危险品库房进行统一存放,联系电话:85811837

代管化学品要求化学品按照化学属性分类后,用纸箱包装完整,附代管化学品详细清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代管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等信息,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二、暑假期间化学废弃物(废液、废瓶与固废)回收工作正常进行,请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将化学废弃物分类后交予回收物业。

具体废弃物分类要求如下:

1、化学液体废弃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

2、化学废包装容器(废物代码900-041-49),主要为实验室废弃的玻璃试剂瓶、玻璃器皿等容器,包括玻璃制品如细胞培养瓶、培养皿、试管、载玻片等。

3、化学固体废弃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化学实验过程中,接触过感染性物质的实验耗材,包括手套、口罩、塑料试管、塑料离心管、塑料枪头等

严禁以下丢进固体废物中:

1)尖锐废弃物,包括针头、注射器、解剖刀、缝合针等;

2)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

3)中药材等厨余垃圾;

4)其他生活垃圾。 

各实验室将化学废弃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弃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化学废弃物需要贴好废弃物黄色标签,袋口桶口封紧,严禁混放,否则物业人员有权不予回收。严禁将化学废弃物扔入生活垃圾收集桶或随意在室外乱放扔。未按照上述规定存放与回收化学废弃物的,将视危害情况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化学废弃物回收联系人:

吴松琴13776650259;郑德华13815864134(科技楼)。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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