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电子废物及车辆处置操作规程

发布者:顾红宁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740

南中医大资字(2015)6号

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简化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根据《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纳入省级政府公物仓处置的操作规程的通知》(苏财资[2014]155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南京中医药大学电子废物及车辆处置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5年5月4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电子废物及车辆处置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