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学校部分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集中谈判结果公告(20150115)

发布者:顾红宁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303

南京中医药大学各部门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集中谈判结果公告

(2015115)

2015115日,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牵头,对学校各部门实验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集中进行了零星采购谈判,参加谈判的人员除了资产处相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了各仪器的申购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数十家仪器设备的供货商代表,同时学校计财处和审计处的有关人员也在现场对谈判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参与和监督。

根据各公司的报价以及现场谈判的结果,确定了其中绝大部分产品的厂商,现将各分包最终选定的供货商公告于附件中(公告附件中商家名称用红色标注的,表示采纳了该公司产品的外币报价,其余为采纳其人民币报价),请各中选公司根据零星采购谈判公告中的说明,尽快联系申购人并签订合同。

注意事项:

1、每一分包对应一份合同;

2、请各公司自行补足合同对应分包在公告中的序列号;

3、分包总价在1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办理供货;

4、合同条款中第一条表格中的货物名称、详细规格等需与报价单保持一致,对于定制产品,还应在“规格或描述”一栏中详细标注;

5、商家在报价单中额外承诺的部分,如配件、赠品等,须在“规格和描述”一栏详细说明。

6、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打印五份;并请各公司同时打印合同审批表一份,审批表页眉部分为“姓名联系电话”为申购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合同名称为“XXXX学院(或部门)XXX购买(设备名称)”,价格应与合同中完全一致,合同内容部分为对该合同内容的简单描述,剩余审批部分请保留空白;请将合同与审批表合并后,并于2015121日下午16时前,交指定联系人处统一办理。

7、外贸代理协议和外贸合同请自行联系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汇率按照2015114日下午16时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现汇卖出价签订。

8、我方选择人民币报价的,中选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开票信息已在附件中提供。



                 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5116

结果公告附件.rar